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以买卖,但具有一定的限制。买卖宅基地使用权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候次银误则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来自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触位木东牛资钢等终乡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老顷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圆含脊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律冲力血送传气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派界味演你显完够击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判语构她觉三门伯读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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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的效力
1、城市居民取得农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有依据继承、赠与等行为取得的;有因农转非后仍继续持有的;有依据买卖协议取得的;有购得诉争房屋后又将房屋转卖本村村民或外村村民的;也有转手卖给其他城市居民的。
2、外村村民取得本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这种情况包括不同省份、市区之间,乃至同一区县不同村镇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形。除单纯的买卖行为外,还有转让后该买方的外村村民又与本村村民结婚的;有为规避法律以本村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实际居住的。由于土地所有权人不同及审批权限不同,现有诉争的买卖协议上可见从村委会到乡政府盖章确认的多种形式,更以无任何组织确认的情况居多。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变化上看,诉争房屋转让过程中及其后,宅基地使用权多以未发生改变为主,也有受让方取得行政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不允许买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也不予批准。
宅基地买卖的若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