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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

2024-06-15 01:51:59 作者:可以加名字的 带自己名字的微信名

宅基地灭失(宅基地灭失的情形)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来自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后序液关直食承扬笔末浓权利人应当是因此伏乎肆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聚流住南今进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顷升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天排践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还唱关模那乱散问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鸡交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农村村民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缺轿地的;
3、因威种虽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马爱地什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帮执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角金急评,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这是记者在地震极重灾乡茶坪采访时,听到该乡乡长薛远超和副乡长高银兵的一段对话。记者在安县采访时发现,不论是县上的联系领导、还是下面的基层干部,一提起自己联系的受灾户,都能够如数家珍般,一下子脱口说出他们农房重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安县6个山区乡镇4176户群众宅基地灭失,离不开的故土唤人归,只有回到故土灾区人民才会有生生不息的新希望。地震后安县的受灾群众在县委、县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下,纷纷返乡重建家园,修复耕地,发展生产。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些因灾宅基地灭失群众的安居和生产问题,安县采取就地、分散、就近的原则,围绕群众的安全、安居、生产、增收等问题,为每一位受灾群众建立居住和生产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干部联系制,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在安置中的每一个困难和问题。

在灾后重建中,妥善安置因灾宅基地灭失群众是摆在灾区干部面前的一道大考题。把他们安置在什么地方才最安全、最温暖、最有希望?安县的民生答卷是——

把因灾宅基地灭失群众安置在干部的心中

“目前已基本解决好。德胜村的袁帮全6月份就搬进了新居,现在家里喂了两头猪,都有140多斤了,今年他家的林木收入可达到3000多元。川心村的范廷贵山上的临时生产用房已建好,他家在异地修建的农房11月就可以完工了,明天县农业局的技术员下来帮他家已修复的耕地规划药材种植。”

“高乡长,你联系的那两户宅基地灭失户现在情况如何?”

沿着新建的山间便道,在离茶坪乡场镇一公里处的河畔平地,是一片新辟的永久住房安置点,那是茶坪乡老望沟村宅基地灭失群众的永久性住房安置点。安置点内大多数在建的农房都即将完工。村民们或忙着粉刷墙壁,或忙着清理建筑残料,安置点内一片忙碌的景象。

宅基地灭失案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灭失规定分析  

10月19日,冬日的晨雾还未散尽,在海拔1800余米的安县晓坝镇黄羊村山脚下,该村8组14户宅基地灭失群众的集中安置点上,早已是机声隆隆,一片建房繁忙的景象。

政府对宅基地灭失群众建房实行领导干部包户工作机制,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并按照最迟10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全面完成的时间要求,对宅基地灭失群众建房顺排工序,倒排工期,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房;为了解决宅基地灭失群众建房用地,政府通过整合闲散国有土地、村组内相互调剂用地等方式,免费为宅基地灭失群众提供建房宅基地,组织机械免费为群众平整宅基地。特别是对山区集中建房点由政府统一实施砌堡坎、修建挡土墙等,以防止地质灾害,确保群众建房安全;对于高川、茶坪部分村组实在无法在原址建房的宅基地灭失群众,政府采取就近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生活住房和生产临时用房分离的安置措施,异地安置群众户口仍保留原籍,土地权、林权不变,并可在原生产区域搭建临时生产用房以便管护山林和山木药材;为全面落实宅基地灭失群众建房补助措施,安县对宅基地灭失群众建房按不同情况给予每人2000-3000元的补助,对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按8000元/户补助,同时对高川、茶坪两个极重灾乡镇宅基地灭失重建农户由县财政给予每户600-1000元的建房补助,并由政府补贴运费实行建材特供,目前已补贴运费300余万元。截止目前,安县4176户宅基地灭失群众已基本得到妥善安置。

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

把每一位宅基地灭失群众安置在干部心中,这是安县县委、县政府对妥善安置全县因灾宅基地灭失群众的最根本要求。安县县委书记王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妥善安置好宅基地灭失群众是灾后重建的首要大事,让群众觉得最安全、最温暖、最有希望的安置就是把他们安置在我们每一位干部的心中。时时刻刻关心他们,切实为他们解决好安置中的每一个困难,让他们有房住、有地种、能增收。”

为了尽快帮助宅基地灭失群众恢复生活、生产常态,安县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帮助宅基地灭失群众尽快妥善安置。

而就在两天前,该县县委书记王黎冒雨亲自带领国土、城建和水务等相关部门,到该村实地协调解决了8组14户建房的资金、安置点人畜饮水等问题。

“点鞭炮,下基脚啰!”随着一声长长的吆喝声,该镇最后一户宅基地灭失农户陈永芬家农房基脚开始打浆浇柱。至此,该镇所有宅基地灭失农户的农房重建和生活生产问题都已得到了妥善解决。

“没有党和社会的全力支持,没有各级干部的处处关心,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新生活。原来宅基地灭失了,土地毁坏了,我们顿时感觉失去了所有的希望。现在我们不仅修建了住房,政府还在我们的山林上为我们搭建了临时生产用房,使我们一下子看到了新的希望,将来的日子肯定会越来越好。”该村二组的村民陈远德望着自己映衬在山水中的新房无限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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